党团建设

2019年榆林市中医医院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3/21 16:12:05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各分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医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医院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抓好医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院和各科室负责人都应承担和落实相应的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

       第三条  医院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和人事绩效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评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绩效评定的重要参考。医院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医疗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是医院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医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医院党委报告。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培训计划、评估办法和应急预案,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的培训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评优的参考条件。       

       第六条 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院纪律管理工作,应制定具体的纪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不定期督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掌握违反纪律的情况,并联合相关部门和院办按规定处置。   

       第七条  医院宣传科负责舆论导向工作,发挥院内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坚持正面报道,突出主旋律,壮大正面舆论,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医院党委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所涉及意识形态敏感内容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应制定工作办法,定期与广大职工干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最新动向,传达相关精神和要求,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医院党委。对于违反宪法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要求的言行,应坚定不移地做好处置工作。     

       第九条  坚持“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医院党委应对自办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内容负责。职能科室及医院宣传科应制定严格的内容发布审核流程,不得发布违背宪法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条  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和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党政负责人对中央、上级部门和医院的相关安排部署开展不力的,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二)负责医院管理规定缺乏,工作敷衍了事,有关规定宣传不到位、督查巡视执行不到位的;

(三)负责工作出现漏洞和失误,发生意识形态问题,但经及时补救,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负责工作出现漏洞和失误,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未能彻底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榆林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9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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