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医医院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8/2/28 16:09:35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委安排,按照《中共榆林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具体确定。
二、考核范围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
1.专项评价
(1)基本评价。通过审阅述学述职述廉报告、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两个责任”清单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与成效,对被考核个人作出评价。
(2)纪律审查工作反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和日常掌握的情况,依据纪检监察室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作出评价。
(3)推进作风建设情况。通过被考核个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情况,对其作出评价。
(4)被考核领导干部出现违纪问题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下同),对领导班子实施扣分。
2.民主测评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民主测评情况,以得“较好”以上票数占总票数比例按权重折算。
(二)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1.民主测评
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民主测评情况,以得“较好”以上票数占总票数比例按权重折算。
2.将领导班子专项评价得分按比例权重折算分值
将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专项评价按照比例权重计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评价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被考核对象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市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追究责任的,对事发时党政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例外)实施扣分。
(2)落实“一案双查”情况。被考核领导干部出现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以年度内受到处分、处理来界定),对事发时所在地方第一责任人(特殊情况例外)实施扣分。
(三)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
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以得“较好”以上票数占总票数比例按权重折算分值。
四、结果运用
医院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得分按权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中共榆林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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