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政策

2020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5/14 10:37:35 浏览次数:

一、主要目的

着力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努力打造陕西中医药品牌,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活动主体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类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造、品牌打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总体工作协调发展。

(一)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

1、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鼓励各地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适时申报省级基地,争创国家级基地。已获批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在建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关软硬件、区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已获批国家、省级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知识角建设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托中医药机构(医教研机构、企业公司、社团组织、非遗单位等),利用政府、自有和社会资本,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等,提供具有中医药文化和本地民俗特色的诊疗、保健、康复、科普、旅游、药膳等服务。在中小学校、科技馆、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和街办社区乡镇等合适地点,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

3、加强各类中医药场所内涵建设

    全省中医药相关单位和场所要重视并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装修、装饰、景观和内部文化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同时彰显本单位特点,凝聚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

(二)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

1、中医药健康文化主题活动

7月1日前后,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牵头举办“中医药健康你我他”主题活动,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相关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含展览展示、义诊咨询、互动体验、健康讲座、科普资料发放等。

2、持续开展中医义诊、体验、科普宣传活动

以中医药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主体,落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各项任务,开展义诊、体验、科普巡讲等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社区、企业、军营、政府机关、家庭。“普及中医中药知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为主题,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内外中医药文化活动,涵盖中医讲堂、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鼓励各地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创新性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适时举办各类中医药特色养生节,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三)中医药文化产品创造

鼓励全省各类单位和个人,充分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当代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以价值需求、实用需求等为导向,以贴近、走入百姓生活为目标,融合养生、保健、科普、旅游等内容,积极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影视动漫、直播、食品、服饰、器具、工艺品等形式多样的实物或虚拟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并形成产业链。

(四)中医药文化品牌打造

以中医药文化场所、活动、产品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努力打造多种类别的陕西中医药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各自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以产品锻造品牌,以品牌引领产业,通过不断积累沉淀,形成具有全省、全国、全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陕西中医药品牌,带动产品、衍生品、服务和产业链发展,提升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

2020年起,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场所、活动、产品分别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及“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陕西省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陕西省中医药文化产品”统一冠名。基地或单位、产品类冠名对象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公示后使用,活动类冠名使用需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及群众监督。

四、其它工作

1、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资源库”,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在线填报(电脑端地址https://www.wjx.top/jq/71761618.aspx,移动端扫描该地址页面内二维码),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禁止在线填报,其他要求和说明见填报系统首页。

2、做好中医药传承工作,根据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各个环节,包括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等发掘整理工作,中医药师承工作,中医药非遗项目建设、申报。做好中医药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估和体验场馆筛选工作,完成国家局安排的其它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深刻认识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建设文化强国、强省的全局来把握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以“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造、品牌打造”为统领,结合实际、创新发展。

2、鼓励全社会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场所、活动、产品、品牌的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数量质量、知名度和影响力。

3、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

4、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在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必要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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