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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中医医院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2/1 10:32:11 浏览次数:

各支部:  

       经医院党委领导同意,现将《榆林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支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榆林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榆林市中医医院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卫健委党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和各支部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医院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党委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三)医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医院党委办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医院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医院各支部和各职能科室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如下: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市卫健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委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全年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等内容,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两次。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医院党委。

(四)医院党委和各支部党组织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医院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医院党委将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医院在运行和发展过程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医院党委和各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对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七)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医院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亲自抓,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八)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院报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九)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QQ群、微信群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责任检查考评体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党委领导班子和各支部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党委分管领导和各支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党委和各支部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医院党委每年定期向市卫健委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医院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组织专题督查。医院党办每年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医院党委报告。

(三)纳入监督检查。要把落实党中央、市卫健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四)纳入绩效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医院党委和各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医院党委和各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8、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QQ群、微信群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9、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中共榆林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9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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